"可识别",堵死了AI短剧最“赚钱”的玩法
- 2026-10-02 15:23:42
过去半年,AI短剧以"数月增长数倍"的速度狂奔。红果短剧近期展开低质AI短剧治理,处置了超万部AI短剧;据新华网报道,红果短剧4月15日发布的官方公告称,仅在4月7日到15日这一周,就累计拦截、处罚下架违规低质短剧3522部。
引发这场动荡的是:AI短剧《桃花簪》案,一位汉服妆造博主发现,自己发在小红书上的古装写真在脸和妆造原封不动的情况下被喂给AI,摇身一变变成了这部剧里的反派角色。
短剧平台在4月3日全面下架该剧。而短剧平台上原封不动被喂给AI的肖像,不只有一部,根据澎湃新闻《红果被AI所困》的报道,3月以来,肖战、杨紫、迪丽热巴、易烊千玺等人的肖像也先后被曝出遭AI短剧盗用。
据此,4月1日起,所有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存量动画微短剧被全网下线,新作品一律"先备案后上线";7月1日起,AI短剧执行单独的"分类分层"审核标准;9月4日,广电总局下发管理提示,账号上传的短剧由平台"凡播必审";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6〕10号),一系列监管文件开始面向大众。
从一个问题入手:在AI时代短剧选角,成本最低的方式是什么?
AI时代,好像不再需要明星授权,也不再需要支付高昂的授权费,只需要"神似"某个明星。这样即不用真人肖像,也不用支付高昂的授权费,用"神似"的虚拟形象,再克隆一条声线,看似"完美"的解决了这个问题。
但9月7日的意见第(四)条把这条路基本堵死了。
原文的核心是:未经自然人同意,用AI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、公开的,法院依法支持其姓名权、肖像权主张;未经同意拿自然人声音做训练语料、模仿音色生成合成人声的,同样构成侵权;操控这些虚拟形象、声音发表不实言论、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,构成名誉权侵害。
注意意见里面的关键词:可识别。可识别不需要"一模一样",只要公众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,侵权就成立。那"神似"就正落入侵权范围。
其实意见中的"可识别"不是新设的概念,《民法典》第1018条、第1023条早已明确了——第1018条规定,肖像是"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";第1023条规定,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,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"可识别"正是判断使用他人肖像、声音的行为是否构成人格权侵权的核心因素。
在意见出台前,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迪丽热巴AI换脸短剧案中已经将这一标准付诸适用:一部44集短剧里有两个片段使用AI换脸,法院认定,肖像的可识别性不要求与本人完全一致,只要一般公众能够识别,即可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。制作方辩称形象系AI生成、未输入与原告相关的指令,但未能按法庭要求复现换脸过程,抗辩未被采信。最终,制作方与播出方双双被判在涉案账号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,双方均未上诉,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所以即便在AI时代,仍然要求回归权利本身,你费心省下的授权费,可能是判决书的赔偿,还附赠整部剧的下架。
有人说,换脸的路走不通,那就扒些AI创作的短剧售卖,反正AI创作的短剧也不一定有著作权。这条路能不能走通呢?
那我们一起看下这个案子:
今年5月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: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对全国首例AI短剧侵权刑事案作出一审宣判。
案情不复杂。某游戏公司开发了一款AI短剧生成工具,创作者输入原创剧本、人设、镜头要求,AI生成短剧,单部售价几元到十几元。两名被告用录屏软件盗录了1700多部,挂到二手平台低价卖——其中一个链接,1300多部打包只卖66.66元。
判决:两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、缓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。
值得说的不是刑期,是定罪前提。也就是你想的"AI创作的短剧不一定有著作权"的问题。
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,前提是涉案短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"作品"。法院的逻辑是:涉案短剧并非"一键生成",创作者需输入原创剧本、情节设定等提示词进行"强引导",其中包含个性化构思与独创性表达,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明了创作全流程证据。
也就是,有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短剧受保护,AI这时只是权利人的新工具,著作权会保护到刑事层面;而你盗录、搬运、"AI重绘洗稿"的,面对的是刑法第217条——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他人作品,数量远超刑事立案标准,就是犯罪。
而意见第(十二)条把民事层面的定责框架也搭好了。AI生成内容侵害著作权的,法院按照开发者、提供者、使用者三方的主体身份、参与度、获利情况合理划分责任;开发者主张不侵权的,必须拿出训练数据来源、训练过程记录自证;权利人主张提供者利用算法技术侵害其著作权的,应当提供相关证据;使用者明知或应知在先作品存在,还生成实质相似内容的,自己担责。
从"说不清自己怎么创作的",到"留痕本身就是证据",这个转变就是意见落地之后的行业门槛。
学理上,李士林等学者认为,这份意见最耐人寻味的是它的"留白":AI生成内容能不能构成作品、未经许可拿作品训练模型算不算侵权,这两个争议最大的问题,最高法刻意没有下结论。它优先解决的是已经发生的问题——侵权了谁负责、证据怎么拿、技术事实怎么查。争议留给未来,裁判活在当下。这种克制,反而让已经出台的规则立得更稳。
你要问了"那我到底该怎么办?"——凡播必审,红线与通知必停是两层保护
9月4日的广电总局管理提示,你别只读出了紧张感。换个角度,它同时给了你两层保护。
红线凡播必审。意味着:账号上传的短剧,平台必须审;符合一类、二类分类标准的,须取得《微短剧发行许可证》或者批准文件;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短剧。个人创作者"野蛮上传"的窗口期,正式关闭。
通知必停。意见第(七)条给了明确路径:AI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人格权益,经权利人有效通知,平台未及时停止生成、屏蔽相关指令的,对扩大的损害担责。

两年前,这个行业拼的是模型能力和生成速度。两年后的今天,多了一门必修课:合规。
备案新规决定你能不能上线,意见决定你上线之后是受保护还是担责任。
技术红利会均值回归,最后留下来的,是合规的团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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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狒狒,一个持续追踪AI与法律交叉地带的律师。觉得有用,转发给做AI短剧的朋友——他可能正站在其中一条红线上。
本文案件均来自公开判决及权威媒体报道(最高人民法院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北京互联网法院、杭州互联网法院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、新华网、法治日报、澎湃新闻、财联社等),案情细节以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仅为普法分析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