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首例AI短剧著作权侵权案
- 2026-10-05 13:17:47
全省首例AI短剧著作权侵权案
- 来源/案号
: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;案号暂未公开 - 审理法院
: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 - 案件类型
: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- 公布时间
:2026年9月20日 - 基本案情
: A公司系专业微短剧创作运营企业,2026年初通过AI辅助创作完成47集微短剧《云上XX》(化名),已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,并在红果短剧APP、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发布。上线仅一日,B公司运营的微信视频号擅自完整搬运全部剧集,篡改剧名为《女子XXX》,通过播放植入商业广告牟利。A公司起诉要求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。 - 裁判结果
: 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(将AI生成Token消耗带来的算力成本纳入赔偿考量)。 - 裁判要旨
: AI辅助生成的短剧,只要创作人员投入了连续性、实质性的智力选择(剧本策划、提示词设置、素材筛选、剪辑排布等),并非机械输出,即可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。侵权赔偿数额可将AI生成内容所消耗的算力成本纳入考量。 - 法律要点
: AIGC内容能否构成《著作权法》意义上的“作品”:核心在于“独创性智力投入”; AI辅助创作过程中人类创作者参与程度的司法审查标准; 网络搬运、篡改剧名、广告变现的侵权认定与赔偿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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